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就业促进法》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经人社部门审批具备培训资质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脱贫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在校大学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含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统一支付了鉴定费用并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与省、市发改、财政部门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一致。
- 申报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及鉴定人员花名册;
2.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身份证、类别证明复印件;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市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中心出具的初次鉴定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报主体于培训结业、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内梳理并报送补贴申报资料至培训项目审批部门。
2.培训机构应于提交补贴书面申报资料的同时,在足球比分直播省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同步学员、鉴定情况等信息提交在线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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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90日内完成补贴申请审核,相应专项(专账)资金到位时拨付。
六、收费标准
无。
七、联系方式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340532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225340
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151972
仁和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900245
米易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8170245
盐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8653913
市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中心(鉴定指导及证明开具):3325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