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补贴申请 |
办理部门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服务对象 |
在失业金领取期间进行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 |
咨询电话 |
0812-3334838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12345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楼22号窗口(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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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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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即办 |
设定依据 |
《足球比分直播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给予费用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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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在失业金领取期间进行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 2.该次培训未享受其他培训补贴 3.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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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提出拨付申请 2.培训经费审批表 3.经费开支情况 4.培训方案、教学计划 5.接受培训人员花名册 6.办学经营许可证、物价部门核定收费许可证 7.提供培训人员相关资料:身份证、结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专业技术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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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填写申领表; 2.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4.资金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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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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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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