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就业见习申请 |
办理部门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服务对象 |
毕业一年内未就业的离校毕业生 |
咨询电话 |
0812-3334068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12345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办理地点:东区竹湖园劳动大厦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市场就业科301房(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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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理时限 |
即办 |
设定依据 |
足球比分直播省财政厅 足球比分直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五条 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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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毕业后1年内,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普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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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 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3. 足球比分直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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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 申请。就业见习基地按季度或在见习结束后后3 个月内向市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见习补贴; 2. 初审。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 复核。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在纸质申报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和加盖公章。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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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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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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